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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大中城市集中供热力争超60%

发布日期 2016-04-22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热电联产管理办法》,明确将力争实现北方大中型以上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0%以上,20万人口以上县城热电联产全覆盖,形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利用高效、供热安全的热电联产产业健康发展格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强热电联产管理旨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热电产业健康发展,解决我国北方地区冬季供暖期空气污染严重、热电联产发展滞后、区域性用电用热矛盾突出等问题。
提高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
目前,我国城市和工业园区供热已基本形成“以燃煤热电联产和大型锅炉房集中供热为主、分散燃煤锅炉和其他清洁(或可再生)能源供热为辅”的供热格局。
随着城市和工业园区的经济发展,热力需求不断增加,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稳步发展,总装机容量不断增长,截至2014年底,热电联产机组容量在火电装机容量中的比例达30%左右,装机容量及增速均已处于 水平。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具有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高、节能环保等优势,是解决城市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主要热源和供热方式之一,是解决我国城市和工业园区存在的供热热源结构不合理、热电供需矛盾突出、供热热源能效低污染重等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专家于长友说。
于长友也指出,当前我国热电联产发展也面临着严峻挑战:供暖平均能耗高、污染重,热电联产在各类热源中占比低,热电机组供热能力未充分发挥;用电增长乏力,用热需求持续增加,大型抽凝热电联产发展方式受限;大型抽凝热电比例过大,影响供电供热安全,不利于清洁能源消纳和城市环境进一步改善;背压热电占比低,运行效益较差,企业投资积极性不高。
为进一步提高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管理办法》明确,热电联产规划是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的必要条件。热电联产规划应依据本地区城市供热规划、环境治理规划和电力规划编制,与当地气候、资源、环境等外部条件相适应,以满足热力需求为首要任务,同步推进燃煤锅炉和落后小热电机组的替代关停。
于长友告诉《经济日报》记者,与热电联产机组相比,燃煤供热锅炉执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较高,且专业化运行管理水平不高,监管难度大,普遍存在能耗水平高、环保排放不达标等问题,实际排放水平多高于标准限值数倍。因此,《管理办法》明确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应与替代关停燃煤锅炉和落后小热电机组挂钩,新建热电联产机组原则上应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现役机组要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充分利用现有热力资源
目前,我国大部分现役热电联产机组尚未达到设计热负荷或 供热能力,现役热电机组的实际供热能力仅为设计供热能力的60%至70%(甚至更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较低。
于长友表示,这一方面是因为许多地区发展规划过于超前,热电布局与城市(工业园区)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缺乏科学合理的热负荷预测。另一方面是热电联产机组与采暖锅炉房普遍采用孤网运行,尚未实现联网调峰运行,网源协调运行能力差。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管理办法》明确,优先对现有热电机组实施技术改造, 限度地发挥其供热能力,如实施低真空供热改造、增设热泵等,充分回收利用余热,进一步提高供热能力,满足新增热负荷需求。同时,优先对城市或工业园区周边具备改造条件且运行未满15年的现役纯凝发电机组实施供热改造,以实现兼顾供热。鼓励具备条件的机组改造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
在此基础上,《管理办法》明确了合理确定热电联产机组的供热范围并鼓励技术经济合理时扩大供热范围。供热范围内,原则上不再重复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
此外,《管理办法》还要求,热电联产机组与配套热网工程要同步规划、建设和投运;强调了调峰锅炉与热电联产机组联合运行,热电机组承担基本热负荷,调峰锅炉承担尖峰热负荷。积极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与供热锅炉协调规划、联合运行。支持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配套建设或兼并、重组、收购大型供热锅炉作为调峰锅炉。各地方政府要着力优化供热管理体制和热网运行方式,整合当地供热资源,鼓励“网源一体”的建设模式和热力管网互联互通。
鼓励发展背压热电机组
《管理办法》指出,对于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采暖型热电联产项目原则上采用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对于城区常住人口50万及以上的城市,采暖型热电联产项目优先采用5万千瓦及以上背压热电联产机组。
为何国家要加大力度鼓励背压热电机组?于长友说,背压热电机组严格遵循“以热定电”原则,首先可以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与抽凝式热电机组(或常规燃煤发电机组)相比,其设计供电标煤耗低约70(或110)克/千瓦时甚至更多,其设计全厂热效率高约20%或35%。与此同时,背压热电机组还可以显著降低污染物排放,明显缓和区域电力供需矛盾。
“从投资的角度看,更有利于引进社会资本采用多种投融资模式建设。”于长友说,2台5万千瓦背压热电机组的投资额一般需10亿元左右,仅为1台35万千瓦抽凝式热电机组的65%左右,投资小更适合吸引社会资本进行建设。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鼓励发展背压热电机组,《管理办法》明确,采用容量电价加电量电价的两部制电价模式,对背压热电机组给予适当支持;给予与其他热源同等的补贴支持政策;实行发电优先上网、电量优先收购;装机容量不受国家燃煤电站总量控制目标限制,也不占用火电装机总量控制指标;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投融资模式参与建设背压热电机组,实现产业升级、供热接续和就业稳定。
此外,探索背压热电企业参与售电侧改革,结合电力体制售电侧改革方案,鼓励背压热电企业组建售电公司,对其供热范围内的用户开展售电、售热综合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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